國際人類團結日,旨在提醒我們對社會發展的國際協定,包括國際會議和多邊協定的行動方案成果的重要性。為了紀念聯合國第一個消除貧窮十年(1997-2006),2005年12月22日,大會決定宣布每年12月20日為國際人類團結日(第60/209號決議)。大會第60/209號決議回顧各國元首和政府首腦在《千年宣言》中除其他外確定團結是強調二十一世紀各國人民相互間關系的基本而普遍的價值之一,并就此決定宣布每年12月20日為國際人類團結日。各國政府在社會發展問題世界首腦會議上承諾消除貧窮,并將此視為人類必須履行的道德、社會、政治和經濟責任。大會在第57/265號決議中規定設立世界團結基金,該基金于2003年2月設立,作為開發署的一個信托基金。這一基金的目標是在發展中國家里,特別是在最貧窮階層里,消除貧窮和促進人類和社會發展。通過設立旨在消除貧窮的世界團結基金和宣布國際人類團結日等倡議,倡導了團結的概念,作為戰勝貧困和動員所有有關利益攸關者參與方面的一項重要因素。秘書長潘基文2009年國際人類團結日致辭 國際人類團結日突顯了齊心協力應對全球挑戰、實現全球發展目標的重要性。與遭受貧困和壓迫的人們團結在一起,是聯合國的基本原則之一。團結基于平等、包容和社會正義,團結是社會各階層以及全球社會相互之間的一種不言而喻的義務。出于這種義務,所有發展行為體,無論是政府、政府間及非政府組織、民間社會和私營部門應結為伙伴,開展合作。